佚名
不详
2008-03-24
父亲过世后,两个儿子在分割父亲遗留的一套房产时签了一份承诺书,约定房产归哥哥所有,并约定不到法院打官司。一年后,弟弟觉得吃亏了,提起诉讼要求重新侵割父亲遗产。近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对这起遗产继承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原、被告兄弟俩自愿签订的承诺书合法有效,驳回了弟弟的诉讼请求。
兄弟俩在承诺书中约定,哥哥取得父亲遗留的房屋产权,但应给付弟弟3万元,考虑哥哥家经济比较困难,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,即从去年6月起每月支付部分款项,至2011年1月付清。弟弟提起诉讼。而在起诉时,弟弟认为:当初由于无知才作出这个约定。
法院认为,遗产分割的时间、办法和份额,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。兄弟俩签订的字据名义上虽为承诺书,但其内容包括了遗产的归属与分割方案,并己经开始履行。该承诺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,未违反法律规定,故该份承诺书合法有效,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。原告弟弟以“吃亏”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遗产,这显然有悖诚实信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