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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家庭成员之间的民事赔偿没有太大的意义

作者 佚名 来源 不详 浏览量 时间 2008-03-24

打老婆也犯法

 

因家庭琐事发生厮打,致妻子刘某流产的关某,26日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、缓刑一年,并赔偿妻子损失6000元。

  200689日上午11时许,关某、刘某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厮打。当日下午2时许,已经怀孕的刘某下身出血。经法医鉴定,刘某被打伤且出现不完全性流产,根据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已构成轻伤。

    刘某起诉至法院,法院在庭审中,关某积极认错,愿意与妻子和好,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,一次性赔偿妻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。

  法院认为,夫妻理应和睦相处,因琐事产生矛盾在所难免,应在相互理解、相互体谅的基础上妥善处理。关某故意伤害妻子身体致其轻伤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但鉴于关某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且又积极赔偿了妻子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损失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纵观本案:打自己老婆,肯定犯法,但是向法院起诉,由法院做出判决,不是每一个公民都能理解的。如果老公认错,就此改过,那还好说,如果变本加利以后打得更凶,我想还是要从法律上加以解决。就是解除婚姻关系。赔偿6000元钱,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,一点意义也没有,都是一家人,钱是你的,也是我的。所以赔偿没有多大意义。我想夫妻间的矛盾,如果诉到法律上,主要是起到了证据作用,如果以后再打,判决书就能证明上一次的情况,解除婚姻还是起到证据作用的。我还是主张婚姻生活中介入法律。

婚姻家庭内容录入:耿红元    责任编辑:耿红元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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