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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中村整治中涉及的法律主体

作者 佚名 来源 不详 浏览量 时间 2008-03-24

法律主体主要有:

 

    1)农村集体经济的村民及其继受人。

   

    2)城中村内房产的承租人、抵押权人、受让人。

 

 (3)以集体土地入股与其他人合作成立的企业。

 

 (4) 村民小组、村民委员会、街道办事处。

 

 (5)政府建设、城管、规划、国土及房地产、环保、公安、社保等政府主管部门

 

  (6)拆迁单位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房地产估价单位、银行等。

 

  (7)改造开发企业

城中村改造录入:崔琳    责任编辑:崔琳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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