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海英
2010-04-26
《侵权责任法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。本人认为《侵权责任法》梳理了现有法律、法规中关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规定,并有一定发展。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成为最常用、与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法律之一。为此,我整理了100个问题,希望网友能通过简单的方法知晓该法的内容,并对是否可维权、怎样维权有初步的看法。也欢迎大家对我的不足之处予以指证。 ——刘海英律师
电话:13888619595
侵权责任法100问(第一部分)
1、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?
答: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。即:生命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、监护权、所有权、用益物权、担保物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商标专用权、发现权、股权、继承权等。
2、 侵权人的因同一侵权行为同时应当承担行政处罚、刑事罚金和赔偿受害人,而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,是否有先后顺序?
答:应当先赔偿受害人。
3、 是否是必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?
答:除了因为有过错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外,还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(如环境污染责任、物件损害责任)和法律规定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情况(如高度危险责任)。
4、两人(含两人)以上共同造成的侵害,怎样承担责任?
答: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5、教唆、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,应当承担责任吗?
答: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6、被教唆、帮助实施侵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,他们的监护人,应当承担责任吗?
答: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7、二人以上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行为,怎样确定责任的承担?
答: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由其承担。不能确定的,由全部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8、如果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不同的行为,但这不同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,怎样确定责任?
答:如果每人单独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,对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。侵权人之间,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难以确定责任的,平均承担赔偿责任。
9、如果有二人以上的侵权人,被侵权人是否可以只起诉其中部分侵权人?
答:可以。被侵权人可以直接选择有赔付能力的侵权人作为被告,既不影响被侵权人最终的获赔金额,又方便了受偿和节约诉讼成本。并且人民法院可以仅只在起诉被告范围内审理。(这规定和《侵权责任法》实施前的规定都不同)
10、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?
答: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1、停止侵害;2、排除妨碍;3、消除危险;4、返还财产;5、恢复原状;6、赔偿损失;7、赔礼道歉;8、消除影响,恢复名誉。
11、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有哪些?
答: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生活辅助具费、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后期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。
12、“同命同价”的条件?
答:须是在同一侵权行为中造成多人死亡的,才会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。年龄、户籍、地域的差异在不同的侵权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赔偿中仍然存在。
13、除已死亡的被侵权人近亲属外,其他人是否有诉权?
答:垫付被侵权人的医疗费、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,但侵权人已支付的除外。
14、怎样确定被侵害财产的价值?
答:一般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。
15、侵害他人人身权造成财产损失的,怎样计算损失数额?
答:1、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;2、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;3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16、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?具体数额怎样确定?
答:必须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且达到严重的程度。具体数额由审判法官确定,一般不超过五万元。
17、因防止、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(如见义勇为),受益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答:在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情况下,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。
18、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,怎样承担损失?
答:根据实际情况分担。
19、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?
答:一般一次性支付。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,提供担保后,可分期支付。
20、被侵权人有过错,是否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?
答:可以。如在伤害事件中,被侵权人先动手或挑起事端均可减轻侵权人责任。
21、正当防卫是否承担责任?
答:不承担责任。
22、防卫过当怎样承担责任?
答:承担适当的责任。
23、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责任怎样承担?
答:一般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。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,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。如果因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,造成不必要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责任。
24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,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?
答:承担。尽到监护责任的,减轻侵权责任。
25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承担的顺序?
答:首先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财产中赔偿,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。
26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,是否应当承担责任。
答: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。无过错对受害人适当补偿。
27、酒醉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答:应当承担责任。
28、吸食毒品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答:应当承担责任。
29、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谁承担责任?
答: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。如果不能明确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是执行职务,可将侵权个人和用工单位共同列为被告。
30、被派遣人因执行工作任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怎样列被告?
答:可将被派遣人、用人单位、派遣单位共同列为被告。
31、个人雇佣他人,受雇佣人因雇佣事项造成他人损害的,谁承担责任?
答:雇主。
32、个人雇佣他人,受雇佣人因雇佣事项自己受损的,是否由雇主承担责任?
答:不完全是,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。
33、发现有人利用网络侵害自己的利益应当怎么办?
答:首先,应当通知网络运营商要求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措施。第二,应当聘请公证机关做证据保全;第三,可书面通知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;第四,可提起诉讼。(如网络运营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)。
34、网络运营商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?
答:1、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要求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措施,而未采取的;2、在网络运营商知道有用户利用其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。
35、怎样通知网络运营商,要求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措施?
答: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通知,有必要的话,可聘请律师以律师函的方式通知。同时,可请公证机关对通知过程作公证。
36、通知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?
答:1、权利人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联系方式、地址);2、要求删除、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的作品、表演、录音、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;3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。
37、在公共场所受到侵害,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答:在范围相对固定,有服务关系存在的公共场所,如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KTV等地方,受到侵害,这些服务机构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未尽保证责任的赔偿。
38、有组织的爬山、庙会、游园等发生侵权事件,谁承担责任?承担什么责任?
答:由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。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。如发生拥挤踩踏导致活动参加人员人身受损。
39、如果在上述公共场所,受到侵害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,上述经营者和组织者是否承担责任?
答: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。上述经营者和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40、孩子在学校内因内部人员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,学校是否承担责任?
答: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承担责任。
41、孩子在校内被同学殴打致伤,谁该承担赔偿责任?
答:侵权人及监护人应列为第一、二被告;学校可列为第三被告。
42、孩子受到学校外人员伤害的,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答: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,需要承担补充责任。
43、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,怎样列被告最简单?
答:直接将生产者、销售者列为被告。
44、产品责任,如果不是生产过程造成的,生产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?
答:生产者有先行赔偿的义务。生产者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。
45、产品责任,如果销售者没有责任,是否需要先行赔付?
答:需要。销售者赔偿后可向责任方追偿。
46、产品责任除了提起诉讼维权外,还有什么方式?
答:可向质量监管部门投诉,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47、“召回”和“警示”在我国法律中是否有规定?
答:在《产品责任法》第46条中规定: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、召回等补救措施。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48、产品责任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,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。
答:可以,前提是:1、“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、销售”的。2、“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”。
49、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意思?
答:即判处的赔偿金额应当高于按填平原则应当获得的赔偿金额。譬如,按填平原则只能判处10万元赔偿金的,适用惩罚性原则可能会判处15万元。
50、法律是否有惩罚性赔偿的明确规定?
答:目前没有。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由法官作出裁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