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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售合同诈骗

作者 佚名 来源 不详 浏览量 时间 2008-03-24

房屋租售合同诈骗

近期,房屋租赁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呈上升态势。

(一)房屋中介实施的诈骗

1、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,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、转贷等风险项目。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、首付款、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的账户,由他们“代为保管”,利用办理购房手续时间差,从事投资、转贷等风险投资项目,获取中短期收益。这种“拆东墙补西墙”的动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,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。

2、中介公司指使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,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支付少量保证金或部分房款后,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,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。

3、利用购房人代为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,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,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。

4、公布虚假房屋租赁、销售信息,与客户签订租房、购房合同,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。

(二)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、出售房屋时,隐瞒房屋己抵押或己出售的事实,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。

(三)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,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,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。

(四)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、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,虚构房源,诈骗他人购房款。

(五)通过伪造房产证、身份证等手段,假冒房主身份,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、买卖合同,诈骗他人租金、购房款。

(六)隐瞒门面即将拆迁的事实,虚假发布“门面房转让”的信息,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,骗取租金。

为了避免上当受骗,应当注意以下方面:

1、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。开发商须具备“五证”,即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施工许可证》、和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。从事房地产咨询、评估、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。

2、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。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,核实房产证的真伪,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、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等情况,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。不要因贪图便宜落人“真房假证”的诈骗陷阱。

3、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。面对各各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,要做到谨慎识别,理性判断。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,包括项目的真实性、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、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,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。

4、谨防交易合同中的“霸王条款”。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,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,往往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。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,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。

婚姻家庭内容录入:耿红元律师    责任编辑:耿红元律师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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