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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让周老虎成了替罪羊

作者 来源 浏览量 时间 2008-07-03

  “正龙拍虎”的现代闹剧终于有了个“说法”。6月29日上午,陕西省公开通报,周正龙拍摄的“华南虎”照片源自一张老虎画,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,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。公安机关以此罪名,经检察机关批准,将犯罪嫌疑人周正龙依法逮捕。至此,从去年10月就开始上演的闹剧的第一场算是落下庄严的帷幕。
  
  但可以断言,剧情远未结束,高潮迭起的第二场、第三场必将接踵而至。正如《秋菊打官司》里的秋菊,当她向法院讨到了说法,电影叙事的意义才被开启,周正龙案亦是如此。不仅因为这个关乎正义的“说法”姗姗来迟,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;更因为它充斥了滑天下之大稽的自相矛盾,大大违背了当事人——此事件没有旁观者,每一个关注新闻的中国人都是当事人——的良善意愿。秋菊对所讨到的说法的满脸惘然,引发了一场“送法下乡”的司法革命;而周正龙案目前所结出的说法,能否促成我们来重审民、官与舆论之间的勾结和博弈真相,地方权力的运作逻辑在哪一环节开始崩坏,政府的公信力与问责机制僵化到何等地步?
  
  先从法理角度分析“说法”。按照政府通报,周正龙拍假虎照,涉嫌诈骗罪。但周正龙诈骗了谁?通报里说,是陕西省林业厅。它们悬赏百万征求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照片,周正龙用老虎画照从那里骗到了2万元。有欺瞒之动机,有伪造之手法,有“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”作为犯罪成果,符合《刑法》第266条关于诈骗罪之规定。可是,对勘新闻事实,我们必须发问,如果陕西省林业厅甘愿受骗,或者说,它们明知周正龙拍的是假老虎,却故意认伪为真,与骗子形成一种基于共同利益的合谋关系,并将骗局延续下去,以骗取更多的人来谋取更大的利益,这样的话,法定的诈骗罪还是否成立?就如周瑜打黄盖,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,而且打者受挨者唆使,此时,你能否起诉周瑜犯了故意伤害罪?
  
  诈骗罪里有一个构成要件,叫犯罪嫌疑人有“欺诈行为”。欺诈行为的定义是,在一般状况之下,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,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。姑且不论周正龙最终所得的财产与他之殷殷期望值有多大的距离,单看那被害人,陕西省林业厅的虎照鉴定者,是否产生了“错误认识”,判定假虎照为真?“那正是在人类视线中消失了21年的野生华南虎”之鉴定结论,到底包含了怎样深重的黑幕?最终,周老虎被证实为假老虎,连累了从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、孙承骞以下13人落马,这又能说明什么?……综合这些疑问,我们不得不对判周正龙涉嫌诈骗罪之定性有所置疑。
  
  长达八九个月的拉锯战,在起初,周正龙是主角,这些54岁的陕西农民的天真和懊恼屡屡被镁光灯所聚焦;随后不久,陕西省林业厅就脱袍上位,它们的拙劣表演使人们认识到,问题不仅是虎照是否作假,有无华南虎,而且直接指向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没有在其中参与作假,它们赖以生存的权威和公信力表现在哪里。遗憾的是,迟到的政府通报只回答了前一个问题,对于后一个问题选择了一笔带过、瞒天过海的方式。实际上,作为近亲,通报者并没有充分的资格作裁决者,我们仍将呼吁一个中立的权威机构涉入事件之调查。
  
  周正龙确实存在诈骗的意图和行动,但若没有陕西省林业厅的推波助澜和火上浇油,数十张老虎画照决不可能升华为惊动一个国家的骗局。周正龙有罪,但以周一己之肉身,断难承担大骗局之重。长期生活在谎言当中的我们,必须弄清楚,谁是主谋,谁是从犯,谁是虎,谁是伥。假老虎不可怕,为虎作伥者才可怕。
  
  莫让周老虎成了替罪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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